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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城乡河道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索 引 号:01526290-0-30/2018-0611001公开目录:部门文件发布日期:2018-06-11发布机构:木城乡人民政府

木城乡河道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并确保2018年—2019年实现河道水环境“一年变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防洪条例》、《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龙陵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龙陵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十八、十九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省市县要求并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行动。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力推进乡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有效治理非法捞砂洗砂、生活及建筑垃圾污侵占河道造成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并努力实现河道水环境“一年变洁”目标。

(二)工作目标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2017年7月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乡、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2018至2019年年重点治理我乡辖区范围内的五条重要河流,确保河道水面垃圾等漂浮物明显减少,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河道非法采砂、洗砂得到有效遏制,河道河堤得到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初步实现“水净、堤固、河畅”的目标。

公养河流域:重点是遏制非法采砂、整治河道或河岸生活垃圾、农膜下河、废弃渣土倾倒、非法电鱼、炸鱼、毒鱼等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问题。

芦根河流域:重点是遏制非法采砂、整治河道或河岸生活垃圾、农膜下河、废弃渣土倾倒等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问题。

木城河流域:重点是整治河道或河岸生活垃圾、动物死尸下河、农膜下河、废弃渣土倾倒、建筑垃圾下河或乱堆放等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问题。

中涨河流域:重点是遏制非法采砂、整治河道或河岸生活垃圾、农膜下河、废弃渣土倾倒等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问题。

万马河流域:与邻乡(芒市-中山乡)形成合力,重点协调四级站泄洪冲涮沙土进怒江造成污染的问题。

光坡水库:重点是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入库、动物死尸丢下水库等造成水库水环境污染的问题及水库周边安全防护网的设立。

等养水库:重点是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入库、动物死尸丢下水库、清理水面衍生生物(水葫芦)等造成水库水环境污染的问题及堤坝是否有渗漏、水闸是否能正常运行等隐患存在。

(三)工作思路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原则,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全面排查。即开展河库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针对每条河库存在问题,按照“系统治理、一村一策”的要求,制定河库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并适时修订。第二步系统整治。即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并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巩固提高。即在河库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库管理和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置

1.组织形式。全面建立乡、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全乡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乡党委书记和乡长担任,总督察长、副总督察长由乡党副书记和人大主席担任,各跨行政村河道均设立乡、村级河长,分别由乡级河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各村干部分别担任。

2.河长职责。乡级河长负责辖区内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防汛安全;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整治;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倒乱排等侵占河库事件进行查处;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渡口做好船舶(机器)集中停靠等管理工作;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水域养殖和畜禽养殖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设立河库库渠保护管理监督员,建立健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乡级河长负责辖区范围内河段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落实辖区范围内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积极落实乡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村级河长负责本村范围内河段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落实本村范围内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负责定期向乡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乡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1.设置方式。建立以各级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长制领导小组。乡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人民政府乡长、乡人大主席、乡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乡党政班子成员、乡直单位负责人和村(社区)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河长制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刘 勇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 李建斌 乡人民政府乡长

叶正达 乡人大主席

刘佳佳 乡党委副书记

石正旭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 闫 华 乡纪委书记

余嘉龙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德积 组织委员

廖耀高 宣传委员

文贵林 乡武装部部长、鱼塘垭口社区党总支书记

杨立云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边防派出所所长

宝常鸣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正应 乡财政所所长

杨林政 乡司法所所长

余晓静 乡党政办负责人

郭实兴 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杨正贵 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吴超开 乡社管综治办主任

杨德超 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 聃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云仙 乡水利工作站站长

张家押 乡兽医站站长

杨林茂 乡中心学校校长

周维福 乡国土所所长

邵维锁 乡卫生院副院长

罗建达 乡水利工作站工作人员

杨祖强 乌木寨村党总支书记

郭玉琴 老满坡村党总支书记

罗忠和 花椒村党总支书记

明正武 木城社区党总支书记

乡级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水利工作站,由乡水利工作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村(社区)要参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2.工作职责。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负责对相应河库库渠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协调督促开展治理、修复、保护等工作,确保河库库渠治理、管理、保护到位。推进相应河库库渠的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检查、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定期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开展量化考核。村级河长认真负责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推进,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对河库库渠开展巡查、检查和保护管理,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同时积极向上级河长汇报处理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村“两委”为责任主体,健全乡、村二级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

2.严格贯彻落实市、县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的方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村组、生态脆弱区域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乡村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我乡不存在工业污染,以生活污水为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4.强化河库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信息化建设。加强河流、水库水量(水位)管理,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维持骨干河道、等养水库生态水量(水位)和保障河流、湖泊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二)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乡村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

2.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河道及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

3.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湖泊,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库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库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目标,明确各类水体水质目标,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开展入河库污染综合防治。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烤烟、甘蔗、咖啡、坚果等农产品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在适宜地区沿河库一定范围内规划建设绿化带,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离乡驻地较远的村(社区)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2.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河库水质监管,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3.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开展河岸修复整治,推广生态护坡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坝塘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恢复河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强化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维护河库生态环境。

3.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维护河库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加大河库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库动态监管落到实处。

2.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3.建立政府主导,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河库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水警联动,加强水利治安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各单位涉及河库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联合执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要切实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高位推动,创新河库管护体制机制。各级河长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担起河库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乡总河长是我乡河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库管理保护负总责;乡级河长、乡直联系部门、村级河长是相应河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河库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

2.河长制办公室要明确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县各牵头部门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要逐年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设置关键指标、落实工作标准、控制时间节点。

(二)建立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水利、国土、农业、林业等相关单位参加的河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

2.制订河库管理制度。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到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确保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强化管理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库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监督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创新河库管护模式,完善河库及堤防、水闸管理养护制度。重点实施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工程。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3.充分发挥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多种方式,择优聘用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为河长制监督员,对河库开展巡视、监督、保护工作,形成全民护水良好格局。

(四)落实资金

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河库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足额保障。

(五)宣传引导

1.各级河长、各联系部门、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河库管理保护的相关规则制度。在河库岸边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2.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库管理保护教育,增强河库保护意识。要引导广大村民增强河库保护意识,自觉履行河库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考核

1.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河库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2.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乡级河长负责对村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村“两委”班子年底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