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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总工会关于加强内部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526311-0-04_A/2018-0622001公开目录:部门文件发布日期:2018-06-22发布机构:龙陵县总工会

龙陵县总工会文件

 

龙工总字〔2013 29

 

 

 

龙陵县总工会

关于加强内部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县总各部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全总、省、市总的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范管理,按照廉政建设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办公用品物资采购、公务接待、财务报销和推行公务卡制度的管理补充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加强预防体系建设,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建设廉洁工会。

一、关于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的管理补充规定

总工会各部室(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计划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并编制预算后报分管财务的副主席批准,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物资采购原则上实行按月报告制度,即每月的5号(节假日顺延)以前提出物资采购计划报告,特殊情况例外。办公室统一采购物资时,至少应有2人共同参与采购,也可由办公室和物资使用部室(中心)、或财务部各派1人负责共同参与采购。物资采购后由财务部确定1人专门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并完善验收、支付手续。采购的物资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并负责物资的入库、领用登记工作。应列入固定资产的物资须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才能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类单项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须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需报政府采购中心批准采购的,严格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今后,不再在商店进行签字记帐,违反此规定的,费用自理。

上述物资,包括办公用品、耗材、办公室饮用水、慰问职工食品、物品等。

二、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补充规定

总工会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一)实行公务接待报告、审批制度

总工会各部室(中心)、总工会领导的公务接待严格实行公务接待报告、审批制度,并统一由办公室安排。由各部室(中心)对应接待,先报分管领导签批,对应部室(中心)再报办公室负责人,由办公室负责人财务分管副主席审批。全总、省总、市总领导及处级以上领导到龙陵考察、检查、指导工作的公务接待,须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办公室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我县基层工会主席工会工作人员龙陵进行公务活动需接待的,须向主要领导报告。因情况紧急需要事先安排接待的,应当事前先电话上分别向分管领导、审批领导说明原因,事后及时补办报告、审批手续。总工会工作人员出差、外出须进行公务接待的,按此规定进行报告、报批。各部室(中心)、工作人员、总工会领导事先不报告、不审批而接待的,费用自理。

公务接待须报告、审批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对象;来宾人数;主宾姓名、职务、级别;抵、离时间;抵方式;拟陪同人员及总人数(含工作人员);预计接待费用额度等。

(二)实行接待费用分单报销制度

接待费用严格实行1笔费用填写1张支出费用报销清单的分单报销制度。

接待餐费严格实行1餐费用填写1张支出费用报销清单的分单报销制度。同时要求接待餐费所索取的票据,同一餐馆同等面额的票据其发票号码应是连号(相关联)的;接待用餐结帐时,一般情况下须经办人员2人以上同时承办结帐;为主经办人员填写接待支出费用报销清单时,也应按餐费发票号码由低号码至高号码顺序清理好票据,否则,财务审核人员可以拒绝审核;共同签名的经办人员均承担同等责任,共同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核为主经办人所填写报销清单上的金额及票据、填报时效等内容,确认后签上名字、日期表示证明。今后,接待用餐一律不在外实行签字记帐。

三、关于财务报销及时限要求的管理补充规定

(一)严格实行限时报帐制度

总工会的物资采购、出差、公务接待等报销,严格实行限时报帐制度。经办人员在回到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好支出费用报销清单,并经另1名经办人员审核签名证明。另1名经办人员在签署姓名的同时,须签署签字时间(年 月 日),便于审核人审查。超出报帐时限的,责令为主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和理由后研处。

(二)严格实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制度

严格实行审核、审批完结后出纳才能办理款项支付,不允许未审核、审批就办理款项支付情况出现。

经办人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财务部先审核其用款是否为预算内开支,如为预算外开支,是否有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专项报告,再审有关用途、经办人、验收、证明人是否齐全,与预算是否相符,原始凭证是否规范。

    报销单据凭原始发票,做到品名真实,内容齐全即有规格、数量、单价等。凡手续、单据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报销。

(三)实行财务报销提交明细单制度

总工会在权限内实施的有关项目(主要是办公房屋改造、修缮,水、电路维修,办公设备维修,宣传栏制作、办公区园林绿化等)、同一批客人需1次以上接待的和经主席办公会研究的公务接待活动等,除认真履行报告、研究、审批程序外,进行财务报帐时,经办人员还须提交支出费用详细的明细单(分日、分项支出情况),便于审核、审批。

(四)严格实行经办人员、当事人自己报帐制度

为便于及时了解情况,提高审核审批效率,总工会的物资采购、出差、公务接待等财务报帐,均由经办人员、当事人自己进行,不得由他人代办。

财务审核、审批人员事前、事中、事后都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查询,经办人员、当事人应当如实说明。

(五)实行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有疑问支出费用制度

经主席同意,财务部、分管财务领导可将有疑问支出费用事项提请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经办人、当事人应当在会议上说明。

(六)严格实行财务帐务日清月结制度

总工会的财务帐务,严格实行日清月结制度,即上月帐务,出纳须在下月3号(节假日顺延)以前结清,会计需在出纳交账后10日做清上月账务。因出差、公务接待需借款的,由出差人、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报分管领导签批、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出差回单位后和公务接待结束报销相关帐务时须及时结清借款。

(七)总工会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不作为与财务支出活动有关的经办人员

四、推行公务卡制度

总工会根据市总工会及县财政局的要求,在本部门制定推行公务卡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上述加强内部管理的补充规定,已经主席办公会议2013624日研究同意,从201371日起试行。

 

附件:1.龙陵县总工会物资采购计划报告单

      2.龙陵县总工会物资采购预算汇总报告单

      3.龙陵县总工会公务接待报告单

      4. 龙陵县总工会商品服务支出报告单

 

 

龙陵县总工会     

                               2013624    

 

 抄送:总财务部、县纪委办、第六纪工委

 龙陵县总工会                            2013624日印

 

 

采购、接待审批表.xls  5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