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0427003 | ||
标 题 | 廉住房 | ||
发件IP | 112.113.187.* | ||
写信时间 | 2018年04月27日 | ||
信件内容 | 我是龙陵县第三中学的一名职工,象达镇有三家单位同时建盖廉租房,当时由于资金不到位,每个住户要求集资三万。据了解其他两家单位已经退还三年多,为什么我们单位迟迟未退?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信访人,您好! 您反映“象达镇有三家单位同时建盖廉租房,当时由于资金不到位,每个住户要求集资三万。据了解其他两家单位已经退还三年多,为什么我们单位迟迟未退”的情况已收悉,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云建保〔2014〕317号)等有关规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两房”并轨,统称公共租赁住房。龙陵县第三中学公租房位于龙陵县第三中学校园内,项目于2011年10月2日开工,2013年1月28日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共建教师公租房2幢32套1764平方米,2015年12月22日完成竣工决算审计,总投资313.17万元。截至目前,项目总欠债199.61万元,其中:施工方垫资102.37万元、待摊费欠款1.24万元、教师垫资96万元。 由于公租房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县财政较困难,教师住宿问题迫切需要解决,鉴于以上情况,项目启动初期采取“垫资入住”的方式进行建设。 2014年末,云南省对建设工程项目债务进行了甄别锁定,由于龙三中等部分公租房项目未完成决算审计,债务未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的不得纳入政府债务管理。2016年云南省通过债券资金置换政府性存量债务的方式,置换了2014年经甄别锁定并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部分债务,龙三中等部分公租房项目因2014年末纳入政府债务管理而不在偿还化解范围。截至目前,龙三中等部分公租房项目的个人垫资仍未偿还。此情况已正在考虑解决办法。 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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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8年0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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