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0610005 | ||
标 题 | 绅士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
发件IP | 112.113.187.* | ||
写信时间 | 2018年06月10日 | ||
信件内容 | 最近两个月供电局收取电费时增加了一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这是什么费用?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随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云政发〔2016〕108号)向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随实际用电量征收的费用,具体如下: 1.征收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随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云政发〔2016〕108号) 2.批准征收机关:财政部; 3.征收用途:收入全额缴入省级国库,专项用于滇中引水工程建设; 4.征收机关:地税部门负责征收自备电厂应缴基金,电力部门受托负责代征非自备电厂应缴基金; 5.征收对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际用电量; 6.征收标准:2分/千瓦时; 7.征收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停止征收期按财综〔2011〕2号文件规定的期限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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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8年0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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