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推进情况
龙陵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自启动以来,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中纪委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政府令第195号)等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开展征收工作。一是开展宣传发动。一方面,在项目启动初期召开县、镇、社区三级动员会,大力宣传棚改重要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另一方面,项目推进过程中在电视台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辟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政策。二是开展风险评估。填写入户调查表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问卷,并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是开展意见征求。在充分吸纳前期入户调查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并获得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论证,形成《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四是召开听证会。于召开了《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草案)》听证会,并将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吸纳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草案)》中进行修改完善。五是列入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审查通过了《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实施办法〉的议案报告》;听证会后形成的《补偿办法(草案)》分别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县级班子会讨论通过,最终形成的《补偿办法》报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备案。
2017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全部开工建设。截止目前,A地块:1栋进行室内装修,2栋A区4层主体施工、B区1层主体施工、C区基础施工,3栋A区5层主体施工,B区基础施工、C区1层主体施工,4栋室内装修。B地块:5栋A区6层主体施工、B区室内装修、C区3层主体施工,6栋基础开挖,7栋A、B区基础开挖,C区、D区室内装修,8、9、10、11栋室内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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