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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退出的标准
索 引 号:01526300-6-17_F/2017-1102009公开目录:贫困村、贫困户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信息发布日期:2017-11-02发布机构:龙陵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1)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3)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4)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5)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6)通自来水或卫生安全饮水有保障,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7)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9)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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