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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尽退”的对象是哪些?

索 引 号:01526300-6-/2017-1102001公开目录:贫困村、贫困户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信息发布日期:2017-11-02发布机构:龙陵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其中,存在1—5项括号内情形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