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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达乡人民政府关于对集镇道路交通违法停车、不按规定封盖严密遗洒飘散载运物车辆实施电子抓拍的通告

索 引 号:01526289-8-02_Z/2018-0413001公开目录:通知公告发布日期:2018-04-13发布机构:平达乡人民政府

为加强平达乡集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缓解集镇道路的交通拥堵,提高集镇道路的通行效率,有效打击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封盖严密遗洒飘散运载物的现象,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提升平达乡集镇形象,确保平达乡集镇道路的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云南省道路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平达乡集镇道路实际,现对平达乡集镇道路违法停车、不按规定封盖严密遗洒飘散行为实施违停抓拍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违法停车、不按规定封盖严密遗洒飘散运载物车辆抓拍的范围:平达新、老街街面、人行道和其他禁止停放车辆的路段。

二、违停抓拍车辆的范围:禁止停放路段停放的车辆、未在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未按规定要求规范停放的车辆(停放车辆仅有部分车体在车位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要求在停车泊位停放不符合车型的车辆(如:摩托车、轿车未按照对应车型在对应的停车泊位上停放)。

三、不按规定封盖严密遗洒飘散运载物车辆的抓拍范围:凡经过平达乡集镇道路的运载易遗洒飘散的车辆,不论是施工车辆或是农业耕作车辆,必须实施封盖严密。

四、现场未能实施违停抓拍的无号牌车辆(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等):经公安机关查询找不到车主,一律按无主车辆拖移至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龙陵县公安局平达派出所交警中队或平达乡人民政府指定位置停放。

五、违停、不按规定封盖严密遗洒飘散运载物车辆抓拍的时间规定及要求:通告自2018年4月11日起通告,时间为7天。通告结束次日,于自2018年4月18日起,对禁止车辆停放的道路、不按规范停放的车辆和不按规定封盖严密遗洒飘散运载物车辆实施24小时交通违法抓拍,对被抓拍的违法车辆,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或龙陵县公安局平达派出所交警中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由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龙陵县公安局平达派出所交警中队、平达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