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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城乡村组财务管理制度

索 引 号:01526290-0-04_A/2018-0708001公开目录:公开制度发布日期:2018-07-08发布机构:木城乡人民政府

木城乡村组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乡村组财务管理工作,有效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基层微腐败发生,经乡党委、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组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村组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我乡自实行村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以来,资金管理日趋规范,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支出报销程序过多,手续繁杂,不具操作性;二是白条入账的现象较为普遍,违反了相关财经纪律要求。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农村基层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严重影响着干群关系。因此,亟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组财务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村组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遵守统一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的要求。严格按照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由本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在金融机构开设1个专用账户,将本乡所有村组资金(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物资及变现收入、集体财产变卖收入、集体资产处置资金、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资金)纳入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专用账户管理,任何村组不得另开户管理村组资金。

(二)严格审批和报账程序。村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社区)委会副主任、村民小组副组长为报账员,每月一报账。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代管办)设总会计账和总出纳账,各村组设置备查账并定期与代管办对账。委托代理机构每月编制报表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备案。

1.收入管理。村组各项收入必须交代管办代管,必须有专用的收款收据,不得坐支和白条抵库。上级各部门扶持资金须通过转账形式汇入统一的代管账户,不得现金收取。

2.支出管理。村组资金遵循“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进行管理。各村民小组必须成立3人以上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负责监督小组资金收支执行情况。

村委会报账:村(社区)委会报销支出单据2000以上大额资金必须经村“两委”会议讨论通过,报账时附会议记录(主要记录用途和会议讨论情况);必须有事由,并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确认,村(社区)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主任审核签字,村(社区)委会主任签批、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签阅后,报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审核后予以报账。

村民小组报账:村民小组的支出单据根据支出金额的额度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会议(1000元以下)或村民代表或群众代表会议(1000元-5000元)或村民小组户主会议讨论通过(5000元以上),报账时附会议记录(主要记录用途和会议讨论情况)和参会人员签字(加盖手印)复印件;必须有事由,并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确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村民小组长签批,由村(社区)报账员到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审核后予以报账。

3.票据管理。属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资金需办理经济业务有效的原始发票;属支付零星误工费的补助,必须有领取人员的签字(加盖手印);属自办伙食及其他需开具税务发票,彻底消除白条入账现象。村民小组资金由村级报账员代为办理,不得要求村民小组长到乡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以减轻群众负担。村民小组报账的所有凭证均由乡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规范装订和归档管理。对手续不完善的,乡委托代理机构出纳有权拒付资金,有权拒绝入账。

4.备用金管理。村级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限额管理,额度10000.00元。备用金在办理报销手续后按规定补足。

三、相关要求

(一)严明工作纪律,严禁违规违纪。村组取得收入必须在收入发生当日内(小组取得收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天)缴存至乡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专户,严禁以收抵支、坐收坐支;严禁私分集体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严禁“白条”抵库;严禁用集体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严禁不经村民或者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使用集体资金;严禁乡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小组管理个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二)强化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组财务公开按照统一设置的样式,做到统一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村级财务一月一公开(公开时间为每月1至10日公开上月收支),组级财务二季度一公开,公开内容为村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各种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应及时公开,不得只公开收入支出总额,必须对收入支出明细进行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10天。财务公开表一式四份,经民主理财小组、村组负责人、报账员及乡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份张榜公布,一份留村组保管,一份由乡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保管存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保存其图像资料。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乡纪委要切实担负起村组财务及资产处置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加强对村组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选择一些集体收入金额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小组进行重点检查,每届对村组进行一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相关责任部门要强化对村组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纪律检查,对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人员配置与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云财会〔2014〕18号)设置会计、出纳岗位,确保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