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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城乡民生资金倒查制度

索 引 号:01526290-0-15_E/2018-0708001公开目录:公开制度发布日期:2018-07-08发布机构:木城乡人民政府

木城乡民生资金倒查制度

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县民生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保障民生资金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木城实际,制定木城乡民生资金倒查制度。

一、倒查范围

民生资金倒查范围为扶贫领域资金、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态护林员脱贫补助、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非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沿边居民定补、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安居房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高龄老人补贴、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五保定期救助、健在抗战老兵生活补助、森林生态教育补偿、草原生态奖补、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等民生到户资金。

二、倒查重点

(一)倒查民生资金政策公开情况。倒查乡、村(社区)民生资金政策公开是否到位,是否对民生资金政策、民生资金发放等进行公开,有关群众是否清楚知晓该项民生资金的申请条件、时限、对象、流程等基本情况;倒查是否存在因政策公开不到位等行为,导致符合条件的群众未能申请民生资金的情况。

(二)倒查民生资金的审核责任。主要查看乡、村(社区)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流程对民生资金发放对象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审核程序和审核方式简单化、随意化或人为干扰的行为,造成发放对象不精准、民生资金流失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问题。

(三)倒查民生资金的发放情况。主要查看民生资金发放是否及时,是否到户到人;查看民生资金拨付是否封闭运行,民生到户资金是否采取“一卡通”发放等社会化发放的方式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重点检查民生资金使用及拨付过程中乡、村(社区)审核及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民生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三、倒查方式

(一)抽查核实

乡纪委根据需要选定部分村(社区)、村民小组、农户,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需要选定部分村民小组、农户,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抽查、会议座谈等方式对所需要了解的内容进行抽查核实。

(二)个别谈话

根据工作需要,与相关审核责任人或知情干部群众开展个别谈话,发现或印证有关问题。

(三)问卷调查

根据工作需要,制作调查问卷,向群众了解有关情况。

(四)查阅资料

调阅、复制、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查看通知、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倒查程序

(一)选定倒查项目。乡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平时问题反映、民生项目进展情况等选定一种民生资金实施倒查。

(二)了解基本情况。乡纪委组织纪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需要倒查民生资金的政策规定、发放流程、发放要求、审批程序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学习和了解。

(三)分析研判。分析需要倒查的民生资金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点和问题易发多发环节,确定倒查工作思路、程序、范围和重点。

(四)深入了解。乡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需要灵活运用抽查核实、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

(五)报告情况。倒查结束后乡纪委向同级党委报告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

(六)线索处理。倒查过程中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由乡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类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民生资金倒查工作,坚持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以乡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实施主体,依靠群众参与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纪委要切实发挥日常牵头领导责任,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开展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工作措施。乡纪委要制定民生资金倒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好本乡民生资金倒查工作,确保每月倒查一项民生资金,在乡党委一届任期内实现对所有类别民生资金倒查工作的全覆盖。同时,要结合本乡实际创新倒查工作的方式方法,着力提高倒查工作成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民生资金使用管理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在倒查工作中发现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