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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城乡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乡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526290-0-16_Z/2018-0620001公开目录:其他发布日期:2018-06-20发布机构:木城乡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

《木城乡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乡创建活动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木城乡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乡

创建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断强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龙安办发〔2018〕21号)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乡” 创建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中心任务,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坚持以乡村组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科技为支撑,不断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新,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交通治理格局,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乡创建活动,着力推动党政主导、单位共管、全民共治的交通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构建;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道路、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常态化管理机制和道路交通突出问题有效整治机制的形成;持续巩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最终实现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明显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乡交通管理所决定成立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乡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余嘉龙组长,乡中心学校、乡交通管理所、乡安监站、乡农业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其它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创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交通管理所,由乡交通管理所所长罗加正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创建活动期间的日常工作。

在此基础上,各村(社区)也要成立专项的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木城乡交通管理所牵头组织召开单位联席会议,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强化对创建活动的跟踪问效。按职能职责和要求做好对口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信息报送、工作总结等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政府主导,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乡交通管理所要建立完善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本地和有关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是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乡”创建活动的主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领导的交通安全议事制度,加强与各职能单位的指导协调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督促检查等工作,定期向乡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将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实施,全面构建群防群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

3.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将“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乡”创建活动列为政府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要定期组织研判交通安全状况,督促辖区有关企业落实企业法人(业主)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形成“党政主导、单位共管、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共建共享”的交通治理格局。

(二)单位联动,形成共管共治合力

1.公安、交通、安监、教育、农业(农机)、等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主动作为,依法积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职能职责,切实形成协调联动、协同共治、创新管理的工作机制。

2.联合集中开展源头治理,紧紧盯住重点车辆、重点人员和重点企业,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审验关和驾驶人培训考试关,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不断提高对交通事故风险预测、预警、发现、防范、管控的能力,不断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联合集中开展“两客一危”、微型面包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以更高标准、更强措施深入推进隐患歼灭战。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GPS动态监管责任、电子运单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对发生事故的,对一律倒查监控制度落实情况。

4.联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季节、重点路段执法力度,构建常态化管控与集中性整治相结合的防控机制,重点整治农村公路、易拥堵、易发生事故等重点路段;重点整治公路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货车、微型面包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农村地区要突出对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严查摩托车超员载人、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年检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联合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推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常态化,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

6.联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乡人民政府交通管理所要认真按照《龙陵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龙陵县道路交通安全大督查工作机制》要求,深入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行业主体责任单位和源头监管责任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挂牌督办和“回头看”等方式,积极采取隐患整改和工作落实督查督办、约谈警示等措施办法,将工作做到重点敏感时期、重要关键节点全覆盖,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道路安全水平

1.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把扎实开展农村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整治作为改善道路通行条件、预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抓手,确保所有隐患路段都纳入整治范围。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管养维护负总责,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的原则,严格“三同时”制度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年度任务,落实配套资金。要按照云南省“十三五”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开展整治,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乡道、村道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任务。

2.对重大道路安全隐患实行各村(社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监管、工程验收和养护管理等工作,切实强化对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估和检查,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建立健全约谈和问责机制,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四)推进农村道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1.坚持“就近管理、依法管理、贴近服务”的工作思路,推动建立“党政主导、单位负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推进农村地区实现传统交管模式转型升级,带动以组织体系建设、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为核心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新突破、新发展,确保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2.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推动落实木城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将农村交通安全治理纳入乡村二级综合治理体系,继续推进实施“路长、片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继续拓展创新“丘北经验”,推广“五小工程”,深入推进全市“5+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3.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各村(社区)要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工作保障力度,要将“两站两员”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到2020年底前“两站两员”配备率达到100%。同时,要将“两站两员”建设工作,特别是安全员和劝导员工作要纳入常态化监督管理,建章立制,强化保障,强化培训,确保充分履职,推动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4.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和“龙陵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用,要加强两个系统的对接应用及信息共享,将两个系统互联互补,进一步强化信息的采集、分析、汇总及应用。

(五)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大提示大教育,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1.持续在乡、村、组三级开展交通安全“五个一”活动,推动宣传教育进村社、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综合性警示教育基地,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不定期地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曝光道路交通违法乱象,提高交通参与者自我教育、管理、约束能力,形成文明交通出行的良好氛围。

2.加强节日出行、重要季节、重大活动期间等重要节点交通安全宣传。结合大交通流,采取新闻宣传、安全告知、警示教育、随机抽查、媒体曝光等形式,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检查活动;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3.加强重点群体和驾驶人的安全提示。要在各类学校学期放假前开展“交通安全一堂课”活动,做好学生安全出行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手机短信和微信等,对“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微型面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点对点推送和发布路况信息、安全提示和避险知识,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行驶、无牌无证、酒后驾驶及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和查处力度。各村(社区)要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车辆重要节日大量返乡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4.加强重点驾驶人警示教育活动。各村(社区)要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室)建设,要充分依托警示教育中心(室)每月一次定期开展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驾驶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重点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公安和交通运输单位要依据《保山市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重点单位、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源头监督管理,要结合管理实际,有针对性的指导督促重点单位和驾驶人落实主体责任。要从增强驾驶人防范风险能力方面,进一步加强辖区“两客一危”和外省籍重型货车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提示。提醒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村(社区)要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及时通报各项任务和措施的推进情况,加强工作统筹调度。

(二)加强单位配合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单位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靠前指挥,抓工作细化、抓措施落实、抓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联合约谈、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督查检查,强化执法合力,确保活动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考核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要认真按照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措施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要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和基层单位对照各项任务要求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工作;要对照创建活动的年度目标、任务、措施加强创建活动的检查考核。活动期间,乡交通管理所将组织相关单位参与,按照创建标准和工作任务,适时对各村(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相关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乡政府和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措施扎实、创建活动开展效果好、成效突出的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乡将予以通报表彰。

(四)加强督导检查

方案下发后,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要迅速组织实施本辖区创建工作,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要制定工作推进落实督导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组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关键环节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五)加强问责追责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要紧紧围绕创建活动目标任务,突出辖区事故预防重点,加强对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和阶段成效的跟踪问效。活动期间,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乡,乡政府将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逐一核查相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监管责任落实等相关情况,并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乡,县安委会和县交安委将按照约谈规定和程序,对发生地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网络及新媒体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定期通报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构建浓厚的活动氛围,使全社会关注活动、积极参与活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