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派出所临时性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镇安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临时性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的办法,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镇派出所临时性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2.具有龙陵县户口(以户口薄为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灵活性强,服从安排;
4.身体健康,经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学历及岗位要求:女性,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精神病史的;
2.有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镇安镇人民政府网、五彩镇安微信公众号发布,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张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
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所需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3日至5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镇派出所。
3.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证的提供);
(5)本人近期白底彩色1寸免冠照片1张;
(6)报名和资格审查表(现场填写)。由应聘者本人填写并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审查。
(三)计算机操作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以乡镇通知为准)
由镇安镇组织计算机实际操作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确定拟聘人选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由镇安镇人民政府组织,体检费用自理。凡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由镇安镇人民政府在镇人民政府网、五彩镇安微信公众号发布,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张贴,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未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镇党委、镇政府进行分配,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试用期1个月,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由本镇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2350元/月,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准,并缴纳相关保险。
镇安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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