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寨乡“一兵三户四村”评选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乡干部群众艰苦奋斗、苦干实干的内生动力,全面汇聚决战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磅礴力量,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在全县干部群众中组织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龙办发〔2018〕6号)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一兵三户四村”(一兵:扶贫工作标兵;三户:光荣脱贫户、带头致富户、文明家庭户;四村:脱贫攻坚红旗村、基层党建红旗村、产业发展红旗村、美丽村庄红旗村)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一兵三户四村”评选活动,树立、宣传一批具有代表性、事迹典型的村(社区)、扶贫干部和脱贫群众榜样,激励广大扶贫干部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积极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走向基层一线探民情、问民需、解民困,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勤劳致富、自立自强、不甘贫困的思想,激发“拉一把站起来”的内生动力,学会“战胜苦难”,实现“我脱贫我光荣”,最终汇聚强大合力,夺取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
二、推荐范围
(一)扶贫工作标兵推荐范围为全乡范围内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参与扶贫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村(社区)干部。
(二)光荣脱贫户、带头致富户、文明家庭户推荐范围为全乡范围内的家庭户,其中光荣脱贫户需是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脱贫攻坚红旗村、基层党建红旗村、产业发展红旗村、美丽村庄红旗村推荐范围为全乡12个村(社区)。
三、名额分配
扶贫工作标兵每村(社区)上报1名,乡党委政府及乡直单位各1名;光荣脱贫户、带头致富户、文明家庭户每村(社区)按不超过1%的比例上报;脱贫攻坚红旗村、基层党建红旗村、产业发展红旗村、美丽村庄红旗村由各村(社区)结合村级实际申报,可申报一种类型,也可申报多种类型,乡党委政府结合上报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讨论研究后每种类型确定一个村(社区)给予命名。
四、评选标准
(一)扶贫工作标兵:按“一准两高两好”标准(贫困对象识别准,群众对扶贫政策知晓率高、对扶贫工作队员满意度高,扶贫资金和产业发展结合好、扶贫工作队员作用发挥好)评选。
(二)光荣脱贫户:按“四优”标准(产业发展优、内生动力优、脱贫技能优、脱贫效果优)评选。
(三)带头致富户:按“四带头”标准(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发展产业、带头帮贫致富、带头开展公益事业)评选。
(四)文明家庭户:按“四好”标准(道德品质好、和谐互助好、环境卫生好、感恩回报好)评选。
(五)脱贫攻坚红旗村:按“四有”标准(有规范档案、有产业支撑、有落实措施、有脱贫成效)评选。
(六)基层党建红旗村:按“六好”标准(“两委”班子好、党员队伍好、阵地建设好、服务能力好、制度建设好、群众反映好)评选。
(七)产业发展红旗村:按“五化”标准(产业特色化、就业组织化、产品标准化、发展规范化、企业龙头化)评选。
(八)美丽村庄红旗村:按“四美”标准(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美、日常生活美、生态环境美)评选。
五、活动步骤
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由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推荐,采取推荐申报、审核公示、择优上报、表彰奖励四个阶段操作。
(一)推荐申报阶段(2018年6月10日—6月30日)
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扶贫一线干部(含市、县、乡下派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辖区群众涌跃参与,组织各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提供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乡党委将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审查,坚持好中选优,对推荐对象进行实绩考察,对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确保推荐对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先进性。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将先进材料及表册于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电子版)报党政办公室,联系人:张甜甜 联系电话:6828002 电子邮箱:bizhaixiangzhengfu@163.com。
(二)审核公示阶段(2018年7月1日—7月31日)
各村(社区)、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经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后,由乡党委确定最终人选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这些先进典型将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三)表彰奖励阶段(2018年8月1日—10月31日)
乡党委将最终确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后,在“10·17”全国扶贫日前组织开展全县表彰活动。同时,乡党委政府也将视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的先进典型给予一定表彰,并对2017年起脱贫退出的贫困户,经考核评估认定后,统一发放脱贫光荣证书。通过发放光荣证书,在群众中树立脱贫光荣的正面形象,增强脱贫荣誉感。
六、相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所有推荐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步骤推荐产生,坚持精准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确保评选出的优秀典型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把推荐评选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选推荐资格。
(四)注重宣传,广泛弘扬。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多渠道发布脱贫光荣榜进行宣传,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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