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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9日 11:4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为挂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正科级,加挂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下设办公室、政务服务股、信息技术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4个股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陵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作为政务服务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政府采购服务和产权交易服务3个办公室。全局核定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1名(副科级)。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厅内运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运行机制,是方便人民群众办事的工作机构,是塑造龙陵改革开放形象的窗口,是展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决定和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二)贯彻落实政府自身建设“四项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相关要求。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96128”政务专线、政务信息岛“一网一线一屏”网络平台体系的建设和督查。  

(四)制定政务服务有关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开。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入或者退出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部门(机构)和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七)对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停止执行并已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保障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八)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开展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组织并联审批或者制定部门(机构)牵头组织并联审批。  

(九)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督查县属分中心相关工作;指导、督查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种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十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草案;负责对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陵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管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接受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个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程序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