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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档案局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7日 10:06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龙陵县档案局是行使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同时加挂龙陵县档案馆的牌子,内设办公室、档案业务监督指导股(法规教育股)、档案管理利用股、档案信息化建设管理股、档案数字化加工管理股5个股室,定编12人,主管全县档案工作,承担着对全县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等职能。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县档案工作的相关制度。  

三、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全县范围内所属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各类档案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负责全县档案干部的教育培训、档案专业职务的评聘管理、档案宣传、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保护与现代化管理技术研究等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属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进行指导、咨询服务。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云南省档案条例》的规定,接收、征集应当进馆的档案、资料。  

八、对馆藏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科学化管理和安全保管,并对破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和抢救。  

九、向各部门、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档案,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为科学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及档案主管部门对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负责规划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