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直部门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正文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9日 11:2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规划局牌子,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规划股、村镇股、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等13个股室。主要贯彻国家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责任,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管理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责任,规范村镇建设等职责。具体如下:  

一、贯彻国家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责任  

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定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度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实施省、市制定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五、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监督;拟定、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督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劳务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稽查职责。  

七、监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责任  

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和实施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指导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组织限额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拟定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村镇迁建管理,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实施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管理和设计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旅游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  

九、承担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责任  

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责任  

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演练;负责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维护人防设施、设备完善和保养工作。  

十二、制定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的责任  

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对全县城建法律法规监察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区规划管理档案及管线数据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的责任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和实施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十四、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的责任  

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  

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