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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司法局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9日 10:4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龙陵县司法局1983年11月成立,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宣传股、基层股、法律援助股、社区矫正大队、公证处六个股室。派出机构为龙山司法所、龙新司法所、镇安司法所、龙江司法所、象达司法所、平达司法所、碧寨司法所、木城司法所、勐糯司法所、腊勐司法所。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全县的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监督人民调解、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乡(镇)社会矛盾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等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