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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7日 10:3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龙陵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级别正科级,加挂龙陵县公安局(委员会)牌子。设有警令部、政治处、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17个内设机构和龙山、镇安、龙江、龙新、平达、象达、腊勐、碧寨、勐糯派出所、木城边防派出所10个派出机构。核定编制总数309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222名,暂定编制数87名。公安局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一、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做好公安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二、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负责县级公安政法经费的管理和稽查。  

三、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强制隔离戒毒的审批工作。  

四、负责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以及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六、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和事件,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  

七、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侦查和处置特大案件、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做好新时期公安群众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八、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九、做好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十一、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十二、组织开展权限消防监管和道路交通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森林公安、武警内卫部队开展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