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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教育局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8日 16:3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龙陵县教育局位于龙陵县城三甲路北侧,是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下设行政办、学教办、普教股、安资股、招生办、人事股、校建办、督导室、财务核算中心、职成教股、教研室、电教站、纪检监察室、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14个股室。龙陵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域性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和进程;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贯彻实施;适时调整教育布局。  

三、综合管理区内所辖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民办教育;指导、组织、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负责教育的督导与评估。  

四、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和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师资格认定;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所辖有关单位(学校)的领导干部。  

七、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教学等工作;组织教育教学研究。  

八、管理所辖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  

九、完成各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