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我县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全县社会经济的管理,全局内设机构14个,工作人员29名。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划出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制定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编制重要商品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二)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实施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三)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和县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市分配的和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制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理县级重大专项规划和乡镇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县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衔接乡镇总体规划,负责草拟县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县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分县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县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制定区域协调发展及全县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制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起草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制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省、市、县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制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
(八)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承担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具体工作和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县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县“桥头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组织起草价格和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负责对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和价格认证工作。
(十)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拟定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十一)承办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龙陵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4个内设机构(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书事务、重要会议组织及接待等日常政务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的党务、工青妇、政法、宣传、老干、党风廉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日常外事工作。
(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政策法规股)
1.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草拟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本局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组织发展改革系统的普法工作;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综合股(发展规划股,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基础产业股)
1.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起草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拟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2.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3.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工作;管理解决战区遗留问题项目。
4.研究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统筹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安排审查审批、上报有关交通运输项目。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项目建设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财政金融和经济贸易股)
1.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议,平衡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和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
2.负责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拟订;参与审批和审查县重点前期项目;督促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前期审批中存在的问题;草拟并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并联并行审批联审会议;参与和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协助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3.组织制定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制定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等工作,负责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牵头草拟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规划;牵头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初审。
4.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和管理,牵头推进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化肥、成品油、食用油、食糖等储备,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地区经济股(县西部开发办公室)
1.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计划,“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易地扶贫计划;审批或审核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和基础测绘计划,参与协调防震减灾工作。
2.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制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中央和省、市支持全县民族地区发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负责落实贫困县小规模贷款贴息和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承办县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县“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农村经济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农垦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和下达县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审批和安排农口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
(七)产业协调股
1.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协调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示范项目,申报和协调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协调实施县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学研联合;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八)社会发展股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广播、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有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能源股
负责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制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省、市、县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规范规程对能源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管理。
(十)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成本调查监审股)
1.拟订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拟订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协调重大价格争议;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研究提出重要储备物资的管理费用标准、补贴和出库价格建议。
2.研究制定县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益服务、公用事业、经营服务、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提出收费改革方案;提出有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收费纠纷;负责年度收费情况统计工作。
3.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国家、省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规定,负责县管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的培训。
(十一)价格调控监督检查股(反价格垄断执法股,价格认证中心)
1.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全县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负责价格收费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及应诉案件的受理;负责全县“12358”价格举报电话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价格收费投诉举报的受理及案件查处;负责价格收费举报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举报工作。
2.负责起草涉价重要会议文件和业务综合性文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和协调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负责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十二)粮食调控股(粮食行业管理股)
1.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统计法》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粮食流通协调事务、粮食流通统计、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及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工作;负责县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承担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综合性政策调研、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政策法律咨询和有关粮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订粮食流通的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建设规划,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
(十三)粮食储备军供股
贯彻执行各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提出并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总体布局、收储、动用、轮换计划以及县级储备粮最低规模的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库点的定点意见并负责资格审查;承担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任务;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的相关工作;编制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贯彻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承担驻龙部队粮食供应管理任务。
(十四)项目前期服务中心
拟定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规划和计划;拟定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建立完善全县重大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项目策划、包装、申报;落实项目前期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投资项目目录梳理;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并负责办理情况的督查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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