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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招商局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9日 11:3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龙陵县招商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内设2个股室,即办公室、招商股,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一、起草或拟订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投资促进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  

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决定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招商引资、经济合作专项经费;协调、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及区域经济合作;协调重大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推进实施等工作;承担招商引资、经济合作交往中涉及县级党政领导的活动安排;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与外来投资企业的对接、服务、洽谈和签约工作。  

三、拟订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指导性计划;拟订年度招商引资项目研发、包装指导性计划,会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研发、储备、上报及推介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奖惩。  

四、综合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招商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开放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和《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  

六、综合协调、服务、管理外来投资企业(商)。  

七、研究全县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八、根据龙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龙机编发〔2016〕37号文件关于撤销龙陵县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的通知要求,原驻昆办职责及编制并入县招商局的规定,履行原驻昆办各项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