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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总工会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9日 11:2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龙陵县总工会设党组书记1名(正科级),副主席2名(副科级);设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4名。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县委、市总工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确定全县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贯彻执行龙陵县工会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推动各项工作。   

三、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立法和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搞好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管理,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开展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协商制度。监督指导全县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和推进厂(校、院)务公开工作。   

五、协助县委组织部门和县直机关乡镇党委(党组)管理工会的领导干部;负责县总工会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研究制定全县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县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县总工会机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全县工会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六、协助党政有关部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队伍和企业的稳定;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政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七、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指导和办好职工技协工作;承担市级、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研究、制定工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资产和经费。   

九、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困难职工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   

十、承担县委、政府、保山市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