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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地震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9日 17:4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龙陵县地震局成立于1970年3月,时称龙陵县备战人防地震办公室,于1992年9月正式更名为龙陵县地震局,是县政府直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赋予的行政职能,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及省、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和战略规划,结合县域震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地震应急任务。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测、地震应急、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建筑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政。  

四、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及科学研究工作,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和对策建设;负责全县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参与省、市地震局对辖区内地震灾害的震灾损失评估工作;参与政府制定灾区重要规划。  

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在县社会广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  

六、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承担县委、政府及省、市地震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龙陵县地震局内设3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内外协调,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全局政工、机构编制、人事、会务、公文处理、档案、保密、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制定本县地震应急预案,完善地震应急体系。  

(二)震害防御与法规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开展防震减灾执法检查;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送审备案。  

2.贯彻《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县级重要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  

3.负责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审查、备案,监督管理已经向社会公布的政务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按程序对审批事项进行公告和公示。  

4.制定防震减灾宣传计划,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普及和防震减灾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地震系统法制建设,抓好防震减灾执法工作。  

5.负责农村民房抗震设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指导,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建筑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农村民房的防震抗震能力;参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6.依法处理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7.负责全县的地震灾害损失预调查工作,建立完善并适时更新地震应急基础资料数据库;负责协调地震应急装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城市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  

(三)监测预报股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抓好震情速报。  

2.撰写每月《震情分析》,地震后的《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每年的《年度地震趋势报告》等,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负责全县的地震监测工作,完成邦腊掌地震观测站的日常观测任务,负责监测仪器的运行维护工作。  

4.负责全县地震监测质量的管理,加强全县地震宏观联络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调查落实县内出现的地震宏微观异常现象,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工作。  

5.地震发生时参与中国地震局、云南省地震局现场震情监测。  

6.负责地震监测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参与一年一度的全省、全市观测质量评比工作;组织地震观测科学研究。  

7.提出监测设备更新、监测项目的优化组合、负责仪器标定检查、数据传输检查及计算机网络维护等工作。  

8.落实新的观测技术规范,推进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