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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8日 16:2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龙陵县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5月31日,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内设综合股、矿山管理股、市场管理股、宣传推介股4个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县黄龙玉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布局,科学、规范、合理、有序地推进黄龙玉产业开发工作。  

(二)负责全县黄龙玉矿山秩序的维护、整治协调工作,配合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矿山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黄龙玉探矿勘查、采矿生产和黄龙玉矿矿石的编号、称重、运输、仓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黄龙玉矿石公盘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龙陵县人民政府与保山黄龙玉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龙陵县黄龙玉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的规定提取政府的黄龙玉毛石销售收益,及时做好县、乡、村、组和农户的收益分配工作。  

(五)负责“龙陵黄龙玉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审核批准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黄龙玉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打造知名品牌。  

(六)负责黄龙玉产品的宣传推介协调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