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醉男子驾车来交警队“自首”被查出酒驾
6月16日,恰逢保山市龙陵县象达镇街天,郑某驾驶云AL21**号小型面包车来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木城中队处理车辆违法相关业务,郑某不仅旧的违法未能处理,又新增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为什么会发生如此荒唐之事,终归揭底是郑某6月15日晚上把酒言欢的恶果!
当日10时40分,郑某驾驶车辆来到木城中队后,直接就来到民警小邢的办公室,要求帮忙查询车辆违章相关信息。平时不饮酒的民警小邢对酒精气味异常敏感,在和郑某的谈话中,发现郑某身上有酒味且语言表达也不是十分流利,通过和郑某沟通了解,郑某也承认6月15日晚上,郑某和几个朋友在家饮酒,本想趁街天来交警中队办理车辆违章业务,没想到自己酒精还没有完全分解,经民警一询问就慌了神。经民警调取监控视频,发现郑某驾驶车辆在进入交警中队院场时也存在异常现象,郑某没有按照常理将车辆按秩序停放,而是将车辆停在了大门口。郑某在看了监控视频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也十分后悔,并询问民警“我这种行为不算严重吧,算的是来自首吧,你们从宽处理点”。民警耐心的对郑某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进行教育,郑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酒驾的危害,所幸郑某的酒驾行为被民警及时查获,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经对郑某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70mg/100ml,郑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违法行为将受到驾驶证计12分,暂扣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至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中消散时间根据个人体质并不一样,一般为10-20小时,经常饮酒、醉酒或者其它特殊情况可能酒精消散时间更长。有时候夜里喝完酒睡一觉第二天一早以为没什么事,结果开车出门却被查酒后驾驶就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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