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1—5月足额补发失业保险金45247元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28号)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龙陵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调整为:842元/月、952元/月、1062元/月,比原标准分别提高:133元/月、151元/月、168元/月。
县人社局通过大力做好政策宣传,使失业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内容;认真做好摸底工作,明了补发底数;最后准确核算出补发失业保险金数额,并通过电话核实需补发人员的银行账号,确保将补发金额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目前,全县已足额补发1-5月失业保险金45247元,涉及86名失业人员。从6月起,全县失业保险金发放将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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