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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和2018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索 引 号:01526255-6-16_C/2018-0517003公开目录:重要事项公示发布日期:2018-05-17发布机构:龙陵县司法局

                                                                                                                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7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也是推进龙陵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深入推进平安龙陵、法治龙陵和过硬队伍建设,忠诚履行职责,全面提升司法行政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龙陵实现脱贫摘帽、跨越发展、全面小康目标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围绕推进依法治理,突出抓好法治宣传。

(一)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律6+N进”活动,全民学法用法守法得到全面推进。以“五下乡”活动为引领,以“法律6+N进”活动为载体,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在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活动中,对农民咨询有关土地承包、劳动保障、房屋拆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认真解答,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利益诉求。2017年,全县深入10 个乡镇开展了送政策、送科技、送文化、送卫生、送法律“五下乡”活动,为全县群众提供政策、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宣传服务。开展了《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宣传活动和“以案析法”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以棚户区改造、黄龙玉矿山整治为着力点,深入村组、学校和棚改户中,大力宣传国家的棚改政策、《城乡规划法》、《物权法》、《矿产资源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棚户区改造出现的问题和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精准扶贫、殡葬改革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深入千家万户。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乡村组户,切实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日、法治宣传周和法治宣传月等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017年,全县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250余场次,开展送法下乡文艺专场演出40余场次,交通安全进学校、机关、(村)社区宣讲25场次,出动宣传车辆140余台次,发放各类宣传书籍34200多册,宣传资料80余种20余万份,展出展板4200余块次,接受法律咨询8500余人次。开展“12·4”全国法治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月主题法治作文征文活动,共计评出4类奖项,60人获奖,4个学校获优秀组织奖。

(二)加大培训力度。全县7133名干部职工按照干部在线学法的要求,认真开展网上法宣在线学法考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加大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同时,各部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三)拓展普法载体。各级各部门依托媒体普法平台建设,探索创新普法新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法治宣传”、网站和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了新媒体普法内容原创力度,增强了普法内容的新颖性和传播力,提高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水平。2017年,全县开展网络信息宣传达4000余条,法治宣传信息被省“法治在线”公众号采用数排名跃升全省第12名。

(四)基地建设情况。2017年,我县平达乡建成首个乡镇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正在积极筹备和推进中,设计方案确定。

二、围绕推进法律服务,突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法律援助工作。切实落实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做到“应援尽援”。2017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99件(其中:民事案件352件、刑事案件347件),代写法律文书820件,解答法律咨询2886人次;“12348”法律援助热线接听来电100余人次。2017年5月,在县法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拓宽了法律援助服务渠道。

(二)律师工作。积极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加强对律师的监督和管理,律师事务所由1所增强到2所;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无违法违规情况。共办理案件343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260件、刑事案件23件、民事案件45件、行政案件15件),义务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370件,担任县委、县政府、部分政府工作部门、企业等27个单位的法律顾问。

(三)法律服务工作。投资11.7万元建成龙陵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建立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值班制度,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中心职能。目前,全县11个法律服务所共有3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136家。2017年开展了基层法律服务进家庭活动,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在基层、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让广大农村群众了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能、服务宗旨、服务范围和联系方式等,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信件或电话等便捷方式,能够及时找到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的途径和方法,切实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共办理法律服务事项352件(其中代理诉讼203件,代理非诉讼149件),解答法律咨询1487人次。

(四)公证工作。加强公证处的管理工作,推动公证服务规范化。进一步调动公证员的积极性,加强公证工作的规范管理,健全公证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加大公证质量评查力度,公证办证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2017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15件,非税收入共5.5万元。

三、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突出抓好刑罚执行。

(一)扎实做好安全稳控工作,强化特殊人群管理。做好敏感时期的安全稳控工作,制定下发了《龙陵县司法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方案》、《龙陵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龙陵县司法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龙陵县司法局关于做好近期社区矫正安全维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与各司法所签订了《龙陵县司法局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了“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强化监管,抓实抓细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坚持入矫抓严,把好第一关口。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告知制度,印制了1000余份社区矫正须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刑意识,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情况发生。二是坚持分类施矫,从严加强管理。注重人性化管理,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人身危害性、个体差异性以及心理测试结果,实施类别化管理,因人施矫。对重点矫正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落实监管责任人,进行重点监控。三是强化定期教育,杜绝虚管现象。杜绝了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流于形式、走过场和虚管现象的发生。四是严格考核奖惩。成立了考核奖惩评审委员会,严格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按月计分考核、按年进行考评制度,充分利用表扬、评比矫正积极分子等奖励措施,激励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给予警告处分,对违反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矫正人员及时收集上报相关材料,提出收监建议,五是坚持痕迹抓细,规范建立档案。严格按照司法部和市司法局统一文书、表格、台账内容,规范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一人二档”的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监督管理档案。

(三)部门联动配合,资源信息共享

一是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完善措施。二是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能职责的同时,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做到互通情报,信息共享,相关数据双方共同认可。2017年,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密切配合,对在逃罪犯及时进行布控抓捕,成功将一名撤销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从广东抓捕归案。

(四)认真做好远程探视工作

远程探视帮教系统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的民生工程,是保持党同群众血肉联系的连心桥梁。远程探视系统开通后,罪犯家属探视,避免长途奔波、耗时费钱现象,减轻了罪犯家属的负担。2017年共接受远程探视申请89次,成功开展远程探视帮教86次258人次。

四、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突出抓好人民调解。

(一)加强系统运用。结合龙陵县实际情况,先后到10个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现场讲解,并演示了案件由发生到调解,再整理卷宗的整个流程,对司法所存在的疑难困惑现场予以解答。为乡镇司法所熟悉运用系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紧贴基层工作需求,重点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理念和流程、与当事人沟通的方法和技巧、寻求案件突破口的关键和策略等,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社会矛盾化解能力,2017年共培训人民调解员3期4500余人次。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民间纠纷排查上,重点排查化解4类纠纷:一是涉农纠纷、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纠纷;二是医疗纠纷;三是征地拆迁纠纷;四是行政接边地区纠纷。主要做法:一是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联系;二是主动与乡镇各职能部门联系,及时通报矛盾纠纷发生情况,调动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三是主动与基层法庭、派出所联系,实现法律程序的有效衔接,依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四是对重点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分析、并制定化解预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变事后调解为事前预防,努力将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2017年共调解矛盾纠纷517件,调处成功500件,调解成功率96.7%,共排查各类纠纷430件,预防纠纷173件。

(四)认真开展案件评查。从卷宗封面、卷内目录、人民调解申请书、纠纷受理登记表等10个方面入手,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年内立卷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将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并限期整改,顺利通过了省厅的案件评查。

五、围绕推进规范化建设,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工作。

按照省、市标准化司法所建设要求,腊勐司法所已创建为市级标准化司法所,镇安司法所创建为省级标准化司法所。依托龙山司法所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县社区矫治综合场所。

六、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抓好贯彻落实。

(一)扎实开展机关党组织与挂钩村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到挂钩村龙新乡黑山村讲党课2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3场次。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省、市、县扶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制定的脱贫增收目标任务,先后组织4名党员干部深入黑山村协助开展贫情分析、建档立卡户动态调整、贫困户信息录入工作,14名干部职工回访挂包的43户贫困户2次,对新调整增加的菜子地村16户贫困户开展了遍访工作,为帮扶户送去慰问和温暖,共同商定帮扶计划和措施,切实为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

(二)抓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了6户挂包对象户的签约搬迁工作。配合棚改指挥部完成了多起棚改户的现场公证、证据保全、提存公证等事项,有力推进了棚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认真开展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工作。按照县委政府要求,扎实开展好矿山巡查工作,每月组织深入到镇安镇镇北社区老栗树护矿点的71个矿洞巡查1次,确保了矿山秩序稳定。

七、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突出抓好责任落实。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二是细化目标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2017年度县级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我局被评定为优秀单位。三是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保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的纯洁性,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政治修养。四是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着力整治庸懒散拖等不良风气,严禁赌酒赌博,努力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使领导班子始终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增强班子合力。2017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无违法违纪现象和追责问责情况发生。

八、围绕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学习教育。

一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单位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热潮。通过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机关干部职工每人一本十九大学习读本、每人一本十九大学习笔记、每人撰写一篇心得体会。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三是加强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健全在职干警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2017年4月,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司法所长到楚雄州、大理州考察学习司法行政工作先进经验。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一是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司法行政工作需要。二是法治宣传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创新不够,法治宣传成效不够明显。三是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素质及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社区矫正教育和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律师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缺乏。六是信息化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同步、不协调。

 

 

                                                                                                                       2018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龙陵决战脱贫攻坚、实现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平安龙陵、法治龙陵、过硬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新时代司法行政职责使命,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实现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着眼于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增强政治意识,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地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广泛开展十九大精神主题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方略、社会主要矛盾、党的建设总要求等,了解掌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积极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讨论,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坚持传统学习形式基础上,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传播党的创新理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找差距、强弱项、补短板,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着眼于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造新作为,促进依法治理取得新进展

(一)突出抓好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宣传教育。以学习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党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自觉尊崇党章。大力宣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大力宣传党章及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持续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主题活动,拓展深化“法律六进”,传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践行法治精神,培育建设法治文化,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使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将宪法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法立于上、教弘于下,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宪法修正案的重点内容和主要考虑,阐释宪法修改对党和国家事业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宪法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七五”普法规划中期督促检查工作。

(三)突出抓好以健全普法机制为核心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持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完善学法考法成绩通报制度。持续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围绕“法治乡村建设”目标,转变群众“信访不信法、办事不依法”的错误观念,努力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年内,力争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

(四)突出抓好以全民守法为核心的宣传教育。聚焦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传播普及法律知识,扎实推进“法律6+N进”、“法治明白人”推选活动和“法治副校长”制度,深化“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新媒体普法平台和矩阵建设,建立覆盖村民的普法微信群,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从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从显性教育向潜移默化转变。弘扬践行法治精神,培育建设法治文化,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县级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力争8月底以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着眼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落实新部署,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建立健全联动调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矛盾联动调处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构建遍布城乡、覆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创建工作,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加强调解工作和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依法及时就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以案定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保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

(二)积极推进多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建设矛盾纠纷“4+N”(4:县、乡、村、组,N:重点行业及重点领域)联动调处工作平台为抓手,推动“枫桥经验”本地化。建立“七统一”(统一排查、统一上报、统一受理、统一督办、统一补助、统一制度、统一考评)联动调处工作流程,健全落实信息研判和预警、网络管理、“一把手”亲自处理矛盾纠纷、首问首办责任制、包保责任制、“多调对接”+“调处专家库”、司法确认、以案定补“八项”联动调处工作机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5月底前,健全完善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联动调处中心建设任务。

四、着眼于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方式创新,成为新引擎,促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完善工作机制。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目标,坚持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位一体”。竭力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实社区矫正执法力量,加强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运作,发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作用,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完善和落实帮扶措施。健全动态分析研判制度和风险排查管控机制,坚持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

(二)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监督管理制度,完善衔接接收、调查评估、出入管辖区域报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常态化执法检查制度,严格行使宣告、奖惩、审批等执法权,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强化社区矫正人员身份意识和服刑意识,有效预防脱管、重新违法犯罪。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统一安排,积极推动定位手环等终端的应用,提升监管效果。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做好刑释人员信息对接、工作衔接和档案规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作用,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反馈工作,信息核查率达到100%。

(三)注重对接协调。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的制度,加强与监狱、看守所的沟通协调,确保重点人员必接必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积极培育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试行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突出教育矫正的攻心治本作用,加强思想道德、政策法规、传统文化等教育。

(四)全面运行远程探视系统。严格规范远程会见管理,为罪犯、强制戒毒人员家属提供方便快捷的会见探视服务,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执法文明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五)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防控一体化试点工作。围绕社区矫正安全工作大局,强化忧患意识和安全意识,主动预防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稳定风险,切实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预见性,建立以司法所为主导、村(社区)委员会联动的一体化防控体系,全面规范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村(社区)委员会贴近社区服刑人员工作和生活的优势,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重新犯罪,提高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水平,加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全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与安全稳定“双推进”。年内,在镇安镇镇安社区、芒告村、龙江乡赧等社区、勐柳社区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防控一体化试点。力争5月底前,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扫黑除恶活动中的职能作用。按照《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县委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重点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凝聚共识营造法治氛围,加强“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人员调查评估和重点监管,深入开展精确排查摸底,依法落实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全面掌握我县律师辩护代理涉及扫黑除恶案件工作情况,引导律师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贴近群众、熟悉民情和掌握的法律资源等优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营造专项斗争良好法治环境。

五、着眼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瞄准新表现,促进法律服务领域实现新拓展

(一)以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加大信息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应用。全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面推开“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云岭法务通”三大平台。年内,完成10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加大对“云南掌上12348”的推广力度,在县直单位、企业、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推广运用的基础上,全面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提高“云南掌上12348”的推广率和运用率。6月底以前,推行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分乡(镇)设置“云岭法务通”,2018年力争完成5台的设置任务。

(二)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进一步巩固提升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认真抓好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作任务落实,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提升。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搭建法律服务微信工作群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群,加强法律顾问与基层群众、村(社区)、小组干部的互动联系。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主体和执业行为,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营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和律师行业扶持措施,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完善律师管理系统功能,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继续推动律师执业管理“放管服”改革,发展壮大公职、公司律师队伍,扶持律师行业做强做优。年内,组织律师参加全市律师庭审观摩活动和律师技能竞赛。

(四)巩固和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成果,激发公证发展活力和潜力。巩固和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公证行为,提高公证质量,加强公证监管,加强执业风险防控,严防错证假证。2018年,将选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2名,充实公证力量,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

(五)以服务人民为中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大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服务标准、质量监控、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发挥县法院、县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功能,全面推进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切实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

六、着眼于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占领新阵地,促进信息化建设取得新业绩

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统筹推进源头治理、法务进基层、规范化建设,实施“1+3”基层基础建设工程。

(一)以源头治理为抓手,夯实基层法治基础。重点开展“10+X”行动。“10”即:一是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扎实推进“法律6+N进”、“法治明白人”推选活动和“法治副校长”制度,努力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二是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小事不出组(户)、大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上交”;三是推进“4+N”联动调处工作平台建设,建设遍布城乡、覆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四是健全规范村规民约,使其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五是推动健全完善村(组)制度,做到规范管理;六是摸索梳理和明确村组干部“权责清单”,落实法治工作责任;七是不断推动健全完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治保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八是推动成立村(组)理事会,参与调处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卫生维护、移风易俗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管理,不断夯实基层自治根基;九是抓好“社区矫正村(社区)”工作,构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第一道防线;十是广泛开展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加快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X”即:县司法局、各司法所等法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找准重心,不断总结、拓展工作内容。积极学习借鉴“黄家店源头治理”工作经验,全力打造司法行政工作新亮点。

(二)以法务进基层为重点,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供给水平。按照《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助推脱贫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推进法律扶贫,助力精准脱贫,引导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弱势群体提供贴心的法律服务。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引导干部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认真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精细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4月,启动“万人进千村帮万户”专项活动,扎实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从有形全覆盖到有效全覆盖提升,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2018年,实现贫困乡、贫困村律师法律顾问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法律援助受援率达100%,提高贫困村、贫困户矛盾纠纷调处率。

(三)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筑牢司法服务根基。继续巩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成果,全面推进标准化司法所建设,确保业务操作规范化。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逐步解决人员编制不足的困难。竭力争取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早日开工。力争2018年创建省、市标准化司法所各1所。

七、着眼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续写新篇章,促进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组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执法专项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十九大,我要怎么做”主题学习交流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抓牢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培训,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建立健全并坚持向上级党组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二)确保党建工作规范化。根据县委《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巩固深化年”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开展好机关党建工作,积极探索支部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突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一是坚持两位一体,实行“双目标考核”。把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目标同定,任务同下,工作同步,考核同行,从根本上解决“两张皮”的问题。二是抓好党务、业务两个结合,实行“双目标管理”。局党支部要制定和完善《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细则》和《党员目标管理细则》,对党支部和党员实行双目标管理。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成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加强对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等日常监督,严防“四风”问题回潮反弹。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强化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做到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筑牢拒腐防变根基,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

(四)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局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四种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列入工作要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干部职工正面舆论宣传引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全年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五)抓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积极配合好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坚决抓好巡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牢固树立“抓不好巡察整改是失职,不抓巡察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对巡察反馈问题做到“坚决改、马上改、全面改、改彻底”,凡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八、着眼于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适应新时代,促进履职能力和服务意识新提升

(一)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全面治党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纪律、作风教育,强化班子成员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好配强内设机构负责人,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氛围。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拓展深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县司法行政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司法行政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破解难题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能力,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执法专业、群众工作、科技应用和社会沟通等能力。健全完善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增强干警“八种本领”,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对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的要求。

(三)加强为民服务意识。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责任型、廉洁型的“五型”队伍,进一步完善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健全服务群众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惠民便民实践活动,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