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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司法局关于开展《云南省信访条例》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1526255-6-16_C/2018-0531001公开目录:工作计划发布日期:2018-05-31发布机构:龙陵县司法局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处、大队,若在律师事务所、坤业律师事务所、金桥法律服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云南省信访条例>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和中共龙陵县委宣传部龙陵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印发《龙陵县<云南省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信发〔2018〕5号)精神,大力开展新修订的《云南省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云南省信访条例》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云南省信访条例》等政策法规和信访工作,努力营造信访工作良好舆论氛围,积极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我县“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更好发挥信访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作用,努力服务好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工作目标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处、大队,各律所和法律服务所要服从服务于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增强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明确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受理范围和办理流程,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使广大信访群众知晓信访事项的反映渠道,明白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到哪个部门反映诉求、解决问题,知道哪些信访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信访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履行《信访条例》明确的权利、义务,自觉规范信访行为,做到依法逐级理性信访。

三、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国家和云南省颁布实施的《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以及信访渠道、典型案例、信访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等。宣传的重点对象是: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

四、宣传方式

(一)运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在本单位媒体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开展政策解读、法规宣传、以案说法等方式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

(二)加强内部宣传。要组织专题学习和个人自学,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学习宣传。

(三)开展重点时段的集中宣传。利用“12·4”等各种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在群众集散地设立宣传点,派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同时结合“法律6+N进”活动,大力开展法律进公园、车站、集市等活动。

(四)加强典型宣传。采取以案释法、播放宣传片、制作公益广告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新举措;大力宣传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新经验;大力宣传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的新思路;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爱岗敬业、敢于担当、作风优良、争创一流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激发司法行政行政系统“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精气神。

五、活动时间

宣传活动从2018年5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共分准备发动、集中宣传、典型案例宣传、常规工作宣传和总结提高五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5月1日—5月15日)。成立《信访条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印制宣传资料。

(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15日—6月30日)。通过司法行政相关网络媒体平台宣传和传统宣传方式,结合重点对《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并向全社会进行宣传。

(三)典型宣传阶段(7月1日—8月31日)。围绕县委政府对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集中优势资源,一是对畅通信访渠道,推进“互联网+信访”的途径做法进行宣传,深度挖掘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司法行政系统在信访和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展示司法行政系统在信访工作中化解矛盾和解决纠纷的成就、经验和做法。其次是加强在信访工作中化解矛盾和解决纠纷中不按《信访条例》要求,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造成负面影响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到,教育引导信访群众文明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

(四)常规工作宣传阶段(5月15日—10月20日)。常规工作宣传阶段贯穿于整个宣传活动始终,司法行政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法律6+N进”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在信访工作中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时,教育和引导群众文明信访、合理表达诉求,理性面对纠纷,依法解决问题。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各司法所,各股、室、处、大队、各律所、法律服务所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情况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宣传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县局成立以局长陈孝昌为组长,杨买涛、王从有为副组长,各股、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信访条例》宣传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确保《信访条例》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密组织,确保落实。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大队、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国家和谐、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信访条例》宣传达到预期目的。

(三)加强创新,注重实效。各司法所、各股、室、大队、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充分认识到《信访条例》宣传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特点,积极探索实践,加强工作创新,注重宣传实效。

龙陵县司法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