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根据《通知》要求,保山市所辖行政区域内从发文之日起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再要求参保人或受益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
二、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各县(市、区)要根据《通知》要求,谋划长远,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当前“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构建“以信息比对方式为主的认证服务新格局”,全系统要统筹联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简化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认证服务模式,“寓认证于无形”。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借助此次取消集中认证的的时机,根据《保山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保政办发〔2005〕107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切实将参统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通过组织文娱活动、组织生活、走访慰问等形式开展认证工作,强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在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中的作用。二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要充分依托原单位、老干局结合组织健康检查、节日慰问等形式开展认证工作。三是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要依托街道(乡镇)、村(社区)等机构通过社区活动、走访慰问等形式进行认证。四是对其他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要结合不同险种的待遇发放条件和人群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认证。
四、充分认识改革认证方式后给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带来的风险,通过认证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依法依规、严查冒领工作要求,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监督,形成舆论监督氛围,加大查处冒领行为力度。对骗取、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附件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文件的通知
2.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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