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8]3号)、保农通[2018]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龙陵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全县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农机装备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使用,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不断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资金使用
实施范围覆盖全县10个乡(镇)。补贴资金规模为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本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2018年龙陵县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00万元,上年度结转资金0.026万元,这两项合计100.026万元。这些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云南省选择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15大类34个小类79个品目,详情见《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所有品目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粮食烘干、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云南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云南省农业厅、财政厅视实际情况对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
五、操作程序
全省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向龙陵县农业局购机办(龙陵县农机推广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龙陵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龙陵县农业局购机办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50万元的须报保山市农业局审批同意。
龙陵县农业局购机办(龙陵县农机推广站)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后存档。
(三)补贴机具核验
龙陵县农业局购机办(龙陵县农机推广站)按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要求,明确实施核验的主体、内容、方法和步骤进行机具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龙陵农机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
(四)补贴兑付
龙陵县农业局购机办(龙陵县农机推广站)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申请信息将通过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实时向公众公开,同时还要向社会公示当年的补贴信息,接受公众的查询、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结束后龙陵县农业局购机办(龙陵县农机推广站)按时报送《20 年 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有关材料,龙陵县财政局按规定在每年的11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银行卡或银行帐户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与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逐级报告。
龙陵县农业局购机办(龙陵县农机推广站)、财政局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规范建立好购机补贴档案资料。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规范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资金兑付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补贴,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加强对大中型机具、设施设备的核验和管理工作,重点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加强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龙陵县农业局购机办(龙陵县农机推广站)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进一步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全程公开实施方案、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补贴操作流程、投诉举报咨询方式、违规查处情况等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过程信息公开、操作阳光、公平公正。在龙陵农业信息网上的“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上设有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将以公告形式将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3)和落实情况在龙陵县政府网站和龙陵农业信息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购机者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各地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七、其他要求
每年11月30日前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保山市农业局购机办。
龙陵县农业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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