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3月份森林资源管理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2018年3月,全县林业系统共查处林业违法案件65件,全部为行政案件,依法处罚65人次,查处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46.38立方米,占用(破坏)林地面积19433.3平方米(约29.1亩),没收木材原木3.779立方米、锯材8.6 立方米、清香木1吨,共处罚款367644.3元、木材变价款5225元、责令补种树木11009株。按案件性质分:盗伐林木2件、滥伐林木8件、无证运输木材5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1件、擅自开垦林地3件、临时占用林地2件、违规用火34件;按查处单位分:县森林公安局查处12件、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查处16件、龙山镇林业站14件、镇安镇林业站查处4件、腊勐镇林业站1件、碧寨乡林业站1件、象达镇林业站查处17件;按照案件发生(查处)区域分:龙山镇19件、镇安镇4件、龙新乡11件、腊勐镇2件、碧寨1件、象达镇17件、勐糯镇4件、平达乡4件、木城乡3件。
从3月份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案件查处情况看,存在以下几个特点和问题。一是各执法单位查处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超过了1至2月份查处的总和,同比去年基本持平。二是各乡镇查处林政案件数量差距依然较大。三是滥伐林木和无证运输木材案件明显减少,滥伐天然林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毁林开垦破坏林地以及违规用火案件高发。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全国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三个全覆盖”( 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有关要求,对2017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时立案查处,确保处罚到位、恢复到位。二是各乡镇要认真对照《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的通知》要求,逐一对照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及时上报自检自查报告,做好配合检查相关准备工作,积极主动查办违法案件。三是持续深入开展森林资源“守护神3号”行动,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特别加大对各类建设项目以及采石、采砂、采矿、取土、毁林开垦等非法使用林地和滥砍滥伐、无证运输木材、滥捕滥猎违法活动打击力度。四是持续做好去年国家林业局监督检查我县资源林政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处理的案件,一定要跟踪到位是否限期恢复原状(补种树木),不具备恢复条件的特别是一些村组公路要统筹考虑,结合辖区内实施乡村公路等建设项目的申报一次性打包报批林地手续。五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木采伐规定,执行好国家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政策,抓好天然林停伐后各项工作,确保停伐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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