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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教育局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2022年)

索 引 号:01526265-2-11_B/2018-0511005公开目录:部门文件发布日期:2018-05-11发布机构:龙陵县教育局

各完中、乡镇中心学校,职中,特校,县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

为全面提升龙陵城市品位,强化县城管理功能,创造整洁优美环境,改善各族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全爱卫〔20142 号)和《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发〔2018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教育局任务分工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担任

副组长: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担任。

  员:县教育局普教股、行政办、核算中心、校建办、安资股负责人,各完中校长,职中校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县幼儿园园长,各乡镇中心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普教股,由普教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要求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发〔201812 号)文件,县教育局承担的工作任务有两项:

(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开展率达到 100% ,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 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1.有建成区学校一览表及分布。

2.近三年以来颁发的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方面的正式文件。

3.健康教育工作资料(包括图片、光盘)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分门别类,规范建档。

4.各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有教材、有教案、有专()职教师、有课时安排、活动记录,卫生墙报宣传留存资料。

5.每年有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重点场所卫生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1.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开展对辖区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

2.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等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食堂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饮用水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

4.宿舍整洁卫生,生活垃圾容器密闭,日产日清。

5.厕所为水冲式,蹲位充足,内外整洁;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追究。对创卫工作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学校校长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将创卫工作与校长和教职工的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任免挂钩起来。

(二)落实考核奖励。要将创卫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绩效考核重点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高标准完成年度创卫工作目标任务,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开展督查巡查。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开展创卫工作适时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对未按期整改的学校,由县教育局通报批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各校要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创建工作,主要负责人必须一线调度、一线落实、一线督查,并有专人负责创卫工作,按时完成相关创卫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全面参与。要对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学校的实施方案,落实“五定” 工作法(定事、定人、定时、定岗、定责),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形成浓厚的创卫工作氛围。

(三)完善资料,强化外宣。要注重过程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各类活动要有方案、有图片、有总结、有报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要求上报。

(四)优先保障,全面落实。卫生城市创建是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各学校务必要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优先保障、充分保障,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按时上报材料。一是上报工作落实方案和计划:各完中、乡镇中心学校、城区幼儿园,职中要围绕本方案中的两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和计划,并于2018630日前报教育局普教股。二是上报工作总结:各完中、乡镇中心学校、城区幼儿园,职中每年有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总结。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总结于每年1215日前报送至教育局普教股。

 

附件:龙陵县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任务分解表

 

 

龙陵县教育局

2018510

 

附件:龙陵县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任务分解表.doc  3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