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一季度城乡居民收入增幅不容乐观
2018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持续加大的经济压力,全县上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步伐,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稳步增长,但与政府目标差距依然很大,情况不容乐观。
一、农村居民收入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一季度,龙陵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3元,同比增长9.2%,与全市持平,比全省低0.1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性收入1012元,增长10.5%,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拉动力为3.9%、贡献率为42.3%;经营净收入1274 元,增长2.8%,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拉动力为1.4%、贡献率为14.9%;财产净收入85元,增长19倍,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拉动力为3.3%、贡献率为35.4%;转移净收入342元,增长5.2%,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拉动力为0.7%、贡献率为7.4%。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压力巨大
2018年龙陵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增幅为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增幅为11%。一季度,龙陵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分别为8.4%、9.2%,比全年目标增幅分别低0.6个和1.8个百分点,后三季度要实现目标任务压力巨大。
(二)脱贫摘帽任务艰巨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保山市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贫困县退出必须要
满足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刚性要求,但从一季度来看,龙陵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仅为9.2%,比全省平均水平低0.1个百分点,若后三季度增幅没有突破,将很难完成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这个硬指标,直接影响到脱贫摘帽进程。
(三)争先进位十分艰难
一季度,龙陵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3元,居全市第3位,位次与上年持平;同比增长9.2%,居全市第3位,与上年同期相比退1位。一季度龙陵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处于五县区后位,全年争先进位较为艰难。
三、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经营净收入增收难度加大
近两年经营环境日益严峻,利润空间不断缩小。主要原因:一是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增收难度加大,种植业方面,受市场的影响,石斛为主的一些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养殖业方面,生猪价格持续走低,导致农民一产经营净收入减少。二是受网络销售的冲击,居民从事的实体经营种类越来越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加之当前餐饮住宿等行业不景气,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面临的困难进一步加大。
(二)投资增速放缓,财产性收入增长乏力
一是受棚户区改造的影响,居民能出租的房屋在不断减少,财产性收入增长乏力。二是近两年受市场影响,石斛价格下跌,种植户的积极性严重受挫,导致石斛种植面积减少,农户出租土地的租金下降。
(三)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有限
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养老金和政府发放的直接补贴收入增长。受农村居民养老标准基数小、增长慢、人口老龄化趋势严重、政府财政支出压力过大、居民转移性收入对政策的依赖性过强、惠农补贴等各项政策性因素的增收效应已基本释放等因素影响,转移性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难度加大,同时,外出从业人员寄回收入不高,持续增收后劲不足。
四、对策建议
(一)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最主要来源,在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占比分别达37.3%左右和63.0%左右,要继续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一是着力拓展就业渠道。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新型服务业,拓展就业岗位,促进城乡居民有效就业。二是健全职工工资增长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整制度。三是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援助和保障,开发公益性岗位给予托底帮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成员至少1人实现就业。四是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努力增强农民工就业增收能力,扩大农村居民就业面,有效促进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
继续研究和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一是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积极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努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二是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提高优势农产品知名度,积极引导发展专业合作社,不断完善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扩大特色农产品市场和生产规模,降低市场风险。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发展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绿色产业,加大对农特产品的包装、宣传和营销力度,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四是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推进东方皓月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稳定脱贫项目建设,通过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肉牛全产业链发展模式,促进居民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
(三)培养居民科学理财意识, 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在城乡居民收入构成中占比小、基数低,增长潜潜大,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一是培养居民的投资理念和理财意识,使他们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依法增加红利、租金和利息等财产性收入,不断拓宽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二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化农业,将土地集中流转使用,既加快农业发展,又增加土地流转收益,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实现财产增值。
(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居民转移净收入
结合国家精准脱贫和精准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加大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农村贫困人员的收入。一是提高精准扶贫政策效应,突出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与救助,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建立和完善增收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大对弱势群体就业扶持以及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补助力度,着力推进社保、住房、医疗等制度建设,形成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合理调整社会保障各项待遇水平,提升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保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有效促进农村转移净收入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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