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2017年1-11月份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典型案例分析
2017年1—11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44.44%;死亡5人,同比减少6人,下降54.55%;直接经济损失126.88万元,同比减少120万元,下降51.5%。其中:道路交通事故4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42.86%,死亡4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50%;工矿商贸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0%,死亡1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75%; 消防安全未发生火灾事故。2017年,全县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17年6月28日11时45分许,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由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承包的地下矿山860坑500中段南巷16号线端部回风上山作业点采掘施工时发生一起冒顶片帮致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6.28”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报告,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成立县政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社会反响较大,教训十分深刻,为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三个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承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程的学习,定期召开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会议,深入一线,加强检查,落实整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承包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并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井下从业人员严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承包单位必须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四)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承包单位要认真总结、深刻汲取该起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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