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示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是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关系、调处涉用民族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民族宗教的事务管理、加强宗教后备人才培养的职责。
民宗局的主要工作职责:(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2)承担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3)起草民族宗教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民族宗教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4)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5)组织制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8)承担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承担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11)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12)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14)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民宗局内设办公室、经济股和宗教股三个科室,核定编制7人,其中: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分别为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副主任科员2人,工勤编1名,离退休人员2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2018年的工作中,我局将以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及市民宗局的整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会议精神,以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和全县“扶贫攻坚”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积极开展好民族宗教工作,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强化引导,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一是以“民族团结宣传月”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为载体,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机制,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规,大力开展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宗教人士的政策法制观念,重点对农村基层干部、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做到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2018年组织培训1期民族宗教界人士及民族宗教干部《宗教事务条例》培训。二是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重视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氛围。加大与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沟通联系,积极发挥其作用,通过标语、刊物报纸、图片、走访座谈等各形式,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各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民族宗教无小事”的重要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民宗工作,做好民宗工作。2018年继续深入开展示范区创建“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
(二)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宗教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入开展以“规范”为主题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在扎实开展好以“规范”为主题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的同时,进一步开展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工作。二是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排查不可松懈,要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的开展。三是深入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云南省基督教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针对我县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问题,认真做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清理工作,有效打击利用基督教进行的违法活动及境外渗透活动,维护基督教领域和谐稳定。四是定期对宗教违法现象清理整顿。加大宗教执法力度,不断规范宗教活动。与统战、公安、610办等部门形成长效联合检查机制,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形成常态管理,定期互通信息,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宗教活动行为,严厉打击邪教组织,净化宗教环境,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确保宗教界的稳定。2018年牵头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综合执法检查1次。
(三)强化政策落实,切实促进少数民族稳定发展。一是健全和完善民族村民族团结促进会和民族事务纠纷调解机制,定期开展民族之间的各种联谊活动,增进民族感情,不断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和谐稳定。二是加大对民族团结示范区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力度,确保民宗团结示范项目顺利建设竣工,研究出台《龙陵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2017年建设项目检查验收,2018年争取实施龙山镇、木城乡、平达等5个示范区项目建设,龙山镇等2个民族文化项目建设,木城乡2个民族产业互助资金项目,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090万元。三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重点加强对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民品企业、少数民族骨干企业加大帮扶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少数民族项目帮扶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村基础设施投入,推动少数民族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四是组织协调沿边乡镇及相关部门对《第二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方案》完善,2018年争取沿边项目资金补助500万元,并启动实施。五是扎实做好扶贫攻坚各项工作。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相关政策,扎实抓好少数民族地区和群众扶贫攻坚工作,继续做好民宗局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真正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力争挂钩村2018年实现脱贫目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 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2017年末在职实有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0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3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3.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3.3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4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38万元(本级财力103.3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3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0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9.72万元,项目支出4.14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2301行政运行纳入工资统发数为49.03万元,奖励性绩效1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38万元,公务用车租车费0.21万元,工会经费0.98万元,公务经费4.80万元,车辆经费2万元。2013101行政运行纳入工资统发8.15万元,奖励性绩效2.4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0.9万元,公务用车租车费0.05万元,工会经费0.1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88万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0.08万元。遗属补助0.21万元。2012401行政运行对个人家庭补助4.14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9.24万元,项目支出4.14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85.6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56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4.3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部门年初预算不涉及。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年初预算不涉及。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本部门年初预算不涉及。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基本支出76.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8万元)。2018年预算基本支出103.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6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56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4.35万元)。基本支出较2017年预算增加23.0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调整工资后工资支出增加以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6万元,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4.14元。项目支出较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8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部门预算机关行政运行经费13.56万元,2018年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人员公务经费增加3.38万元,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情况变动原因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1.50万元较上年减少9.50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9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其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接待。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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